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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生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思考
www.110.com 2010-08-12 16:19

  摘要: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问题,一直是学校、学生与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对此问题,长期以来却没有较好的办法来解决。我校区近几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地实行学生医疗保险的新模式,达到了使学生、学校、医院满意,保险公司也认可的“四赢”效果。本文针对学生团体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并在学生团体医疗保险这个机制和意义上作了较充分的阐述,这些观点,符合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原则与要求,对于全国高校实行学生团体医疗保险和社会化医疗服务有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 医疗保险 模式 思考

  2000年9月始,我校珠海校区试行“保险——学校——医院”三方合办医疗服务的新模式,一步到位实现医疗服务社会化。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改革的路子是对头的,效益是明显的,符合医疗体制改革有关“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几年来,我们吃到了甜头,取得了一些经验,现就学生团体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等问题谈些己见。

  一、 学生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机制

  我们选择的学生团体医疗保险属商业性质,购买需自愿,不能强制,它不同于社保高投入享受高回报,又不同于一般的平安保险,但又要解决学生疾病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等问题,取代平时的公费医疗功能,因而选择这种特别约定的保险办法,借助社会力量办医。其特点是大刀阔斧革新沿用了几十年的全国高校医疗服务体制,不再直接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自建医院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障,不再对学生医疗费实行全免,而是向社会招标,在保险公司为学生买保险,由社会医院为学生提供医疗服务。学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由医院向保险公司办理结算,学校则负责三方的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择优的结果是学生能得到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学校也从大小事通管的“小社会”模式中解脱而出,把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转移到教学方面来。

  二、 实施医疗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

  原实行的学生公费医疗的管理办法,原则以每年60元/人的标准,由上级下拨到学校,由学校包干。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实际上它已成为单位公费医疗超支的一大缺口,我校每年医疗费用就要超支数百万元。珠海校区作为新建立的单位,必须改变这种状况,贯彻医疗服务社会化的方针,首先解决“缺口”问题。

  1、 通过保险公司转化筹集医疗费用。学校按90元/人的标准为学生投保,保险公司一次性收齐保费后,即承担在校学生为期一年的医疗保险责任。每位就读学生均享有保险公司提供的四种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致死致残保险、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保险、疾病门诊和住院保险。学生在保险金额内门诊自付25%的医药费,住院则付15%。其中疾病门诊保额2000元,意外门诊保额3000元,住院保额20000元,意外伤害保额10000元;另外,门诊设10元/次免赔额的门槛。目的是降低门诊风险,保证大病的治疗需要。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为学校还设有住院公共保额100万元。这是考虑到公益目的,保险公司特别设立的,如果有学生患上了诸如白血病等重病,需要花费超出定额医疗费时,将从公共保额中获得赔付。实际上保险公司承担了学生大部分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通过三方调控有效地解决我校区目前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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