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三)
www.110.com 2010-08-12 16:50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上一篇: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四)
- 下一篇: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二)
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一)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二)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四)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五)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完善—《工伤保险条例》修
- ·我国拟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结束 认定程序减三成
- ·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
- ·《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法规存在的若干法律问
- ·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三点补充建议
-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复发如何理解?如何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责任(一)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责任(二)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附则
-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 ·大连市工伤保险条例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
-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