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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2)
www.110.com 2010-08-12 16:56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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