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2)
www.110.com 2010-08-12 16:02
三、有关要求
(一)这次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于7月31日前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将自查报告(含发布《地方目录》的正式文件、纠正问题的文件、《地方目录》印刷品及勘误表)以正式文件报我部。对于自查不彻底、有问题不纠正、措施不得力以及逾期不报的省(区、市),我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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