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局印发的《浙江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施方案》(浙质食发〔2006〕60号),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特制订《海盐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海盐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的工作思路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日常监管、重点防控、打假治劣四大环节,规范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方案适用于海盐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