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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打造安全“年货”
www.110.com 2010-07-26 14:55

  近日,荔浦工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展开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的全面检查整治,为期约两个月。

  据悉,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局的第二次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集中整治年关食品市场,打造让群众放心的安全“年货”。

  这次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执法检查,包括是否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二是向食品经营户及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及维权意识;三是加大旅游景点、“农家乐”、食品批发、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强预包装食品以及地方土特产的裸装食品等重点“年货”的监督检查;四是利用区局统一配备的检测设备,对检查现场的部分“年货”进行快速检测,看是否含非食品添加剂成分;五是严厉打击经营掺假掺杂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中,该局对没有履行购销台帐义务的少部分食品经营户,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确定检测不合格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给予立案查处,据悉,之前荔浦县工商局已适用《食品安全法》对一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商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另外,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流通经营户还没有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考虑到新法实施后的衔接问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食品经营户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而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则可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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