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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www.110.com 2010-07-26 15:36

  为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责,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调度、协调食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质量处应急预案。
一、工作职责:
1、根据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局领导的各项部署,负责调度、协调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 负责向市局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4、 负责提供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等相关信息;
5、 应急处置终结后向市局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工作,经批准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6、负责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息报告
质量处在接到县(市)区分局、市食品质检中心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分管局长,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扩大,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三、预案启动
根据市局指挥中心、局长签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决定》,质量处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起动后,质量处处长、食品安全分管人员及各有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并展开工作,发生地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长清、历城辖区内的,当地县(市)区分局于1小时内赶赴现场,市局其他人员应于2-3小时内赶赴现场,发生地在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四区辖区内的,分局于30分种内赶赴现场,市局相关人员于1小时赶赴现场。
四、快速反应
1、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指挥中心办公室(质量处)调度、协调各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质量处立即将汇总各部门提供的发案生产企业的国抽、省抽、定检、免检、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及案情相关信息提供给指挥中心。处置过程中使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情况备忘录》详细记录处置进展情况。
2、 稽查局牵头所在地质监分局及单位组成现场处理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质量处及时了解现场处置的进度和处置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检验监测
3、在省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后,食品质检中心按照省局安排或现场处理组抽取的样品迅速对涉及产品进行检验监测,在跟踪监测和对比试验的基础上,质量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害程度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对事件风险做出评估,并及时报告市局指挥中心,为市局对事件的进一步判定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并立即制定方案对事故发生区域内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
五、报告通报
1、 质量处将各单位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市局指挥中心。
2、 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在市局领导做出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决定后,质量处根据各单位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及时整理材料上报省局和市政府。
3、 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质量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配合协同,争取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 质量处在应急终结后2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书面报告市局指挥中心,经领导批准后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质量处要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并研究改进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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