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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2)
www.110.com 2010-07-26 15:21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的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第九条 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第十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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