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医院好心抚养一名弃婴两年多,如今却被指违反《》。 记者昨天从东莞市同济光华医院获悉,该医院在2006年收养了寮步镇的一名弃婴,悉心照顾了两年多。除了该医院之外,东莞也有数家医院收养了社会上的弃婴。而东莞市民政局方面却认为,根据国家的《收养法》,医院不能收养弃婴,医院擅自收养弃婴得不到民政部门的任何资助。
孩子“她们都是我妈妈”
“小同心”已经两岁多了,在2006年3月的一个下午,她的家从寮步的一座立交桥下,搬到了东莞市同济光华医院。该医院的负责人日前在该院举办的“奥运宝宝”颁奖礼上表示,当时该院的救护车出动,路过寮步镇西南路时,看到一名年仅数月的女婴被遗弃在路边,随后该院的医务人员把她带回医院治疗。“当时她都已经奄奄一息了,我们进行抢救之后,觉得她很可怜,就让她在医院里生活,直到现在,都已经快三年了。”该负责人说。在该医院里,记者看到“小同心”把眼睛睁得大大的,问她谁是妈妈,她指着旁边的护士,说:“她们都是我妈妈。”
据记者所知,东莞市有数家医院都收留过此类弃婴。“有很多都是有先天性疾病的,父母无力治疗,就放在医院里不管了,所以我们就只好收留了。”东莞市东华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说。
民政局医院不能收养弃婴
医院收养弃婴,平常人都会觉得是一种善举,然而法律上却不支持这种做法。“医院不能收养弃婴,医院擅自收养弃婴没有任何资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规定,医院拾捡弃婴,必须到派出所报案,之后送东莞市儿童福利院全程抚养。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医院擅自收养弃婴,会导致该弃婴无法办理户口,成为“黑户”。另外,医院如果抚养弃婴,必然要承担该弃婴成长所需的所有费用,“所以很多医院都不愿这么做,这也是我们民政部门了解到的第一例医院收养弃婴的情况。”该负责人同时坦言,民政部门对医院的这种做法也无法监管。据了解,一些不符合的市民拾捡弃婴(童)后,不愿将弃婴(童)送到派出所而擅自收养,造成该弃婴(童)无法办理户口。目前,东莞的黑户“弃婴(童)”多达数百名。根据民政部门去年的摸底调查,东莞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抚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以及家庭寄养的弃婴(童)共有三千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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