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条例所称“成交价格”的含义及缴税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15:27
契税条例所称的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上述规定征税。
- 上一篇:契税条例所称的几个特殊用途的含义问题
- 下一篇:私立学校用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相关文章
- ·契税条例所称的几个特殊用途的含义问题
- ·契税条例所称的几个特殊用途的含义问题
- ·契税条例所称的几个特殊用途的含义问题
- ·房屋买卖成交后推迟缴税办照的风险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
- ·新拆迁条例是否“胎死腹中”不是问题焦点
-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若干问题
- ·收购价格问题
- ·北京市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
- ·拆迁还房的契税问题
- ·北京市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
- ·拆迁还房的契税问题
- ·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问题
- ·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和价格垄断问题研究
- ·关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制问题初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