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一、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1.免交: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基金、劳保统筹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费、临时供电贴费、渣土消纳费及清洁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绿化苗木损失费、掘路及管线改移费、征地拆迁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及占地费。
2.拆迁安置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费,并享受城市铁路的其他优惠政策。
3.拆迁安置用房需经市计委确认后方可购买,并按先交后返的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划拨土地建设拆迁安置用房以市计委立项批复为准;有关税费减免由各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 上一篇: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
- 下一篇:深圳市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章
- ·三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
-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
-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进口设备方面的税收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有何规定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 ·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 ·湖南省招商引资税收规定优惠政策
- ·厦门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中西部及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 ·沿海开放城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北京市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
- ·北京市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
- ·北京市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北京市关于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北京市有关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