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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不应再玩躲猫猫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毛主席当年在《沁园春·雪》中用一句“欲与天公试比高”,描绘了无比壮丽的祖国大好河山。如今,房地产壮志凌云,楼价旗鼓喧天。欲与天公试比高者,房价也。真是“楼价如此多骄,引无数房奴竞折腰”,蔚为壮观。如何平抑房价,不仅事关经济结构之健康,更是关系社会主义经济的道德伦理。为此,我认为物业税不应再玩躲猫猫,适时出台有益于房地产行业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物业税是在2003年正式提出的。2003年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是我国第一次有物业税的提法。2006年我们在北京等六省市进行了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空转),2007年增加到10个。有人说物业税怀胎五六年了,咋还不生娃。

  其实物业税一直就没怀上孕,充其量也就是肚皮上塞了个小枕头给人们一种马上就要引产的假象。搞了四年的试点也只是空转,离实收之距离恐怕要以英里来计算。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税收仿佛是大头怪,除了头大,其他都小。我们的税收主要集中在开发流通环节,而在保有环节甚轻。这种税制和房价的关系很像跷跷板,这种集中于一头的税制越重,房价则很容易被刺激上涨。现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投机行为、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等问题和这种税制密切相关。而对比国外,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收是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构成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能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行为并在一定程度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曾有财政部官员透露,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如此一来,首要的效果自然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由此房地产价格也会受到地球重力的约束,来个阶段性的自由落体。

  现在房产价格敢于天公试比高,很大程度是因为一次性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大大提高。高昂的开发成本转嫁到房价中,房价岂有不高之理?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房产价格将得到真正有效的降低。另外,这样也可以降低开发商的门槛,实现开发商的良性竞争,使房产价格更加理性更加合理。而对于政府来说,显然也是益处多多。首先一方面,地方政府一次性地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租金收益,并将其在短期内支出殆尽,其实就是对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透支。这样造成地方政府不断通过出让有限的土地资源获得数额庞大的土地出让金以满足当年的财政支出需要。

  这是一种低效性的没有持续性的短期恶行,长期将出现无地可让的局面。若将土地出让金分摊入物业税中逐年征收,就能促进土地出让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通过征收物业税,有利于公平分配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政府通过基础础设施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如修建地铁、公路等等,使得土地周边的各种条件不断改善,土地价值上升。政府当然应该分享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这可以使政府获得重要的财政收入,而不是通过炒作“地王”来抬高地价等愚蠢的有悖经济伦理的方法去为难甚至剥夺老百姓来增加财政收入。 有一个从事房地产经济研究的朋友曾经和同行一起算过,得出一个大致的结论是如果征收0.8%的税率,房价将会下跌20%左右;若按0.5%的税率,房价将下跌15%左右;如果是按0.3%的税率,则下跌幅度不会超过10%。为了实现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方案以及国内的实际情况,大致定在0.3%左右可能是比较理想的。

  总之,我们呼吁物业税别再玩躲猫猫了,现在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时候,为了平抑房价实现房地产业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千呼万唤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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