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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碳税不能让公众福利受损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尽管发展低碳经济会遇到现有能源条件、技术落后以及转换成本等不利因素的掣肘,但是,从低碳经济在2003年登上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进入公众视野以来,中国就开始致力于低碳经济的推广,一些专家学者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开征碳税的构想。

  如今,碳税正在悄悄向公众走来,它的开征也许指日可待。倘若这项公共政策能顺利实施的话,不仅能深化能源资源领域价格、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也能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追求绿色GDP,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节能减排的预期目标。

  从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映来看,大都赞同国家开征碳税,但是,让公众担忧的是,在碳税开征过程中,企业会不会把碳税税负向老百姓身上转嫁,尤其是让低收入群体的整体社会福利下降?

  如果碳税开征后,最终带来的是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那么,碳税征收势必会让普通老百姓利益受损,这不仅与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初衷相悖,也不合乎国家改革成果人人分享的美好愿景。

  至于碳税开征会不会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近,上海市一课题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负担等多项指标,得出了一项重要的调查结论——依据碳税负担率水平差异,必然引致社会福利水平变化,不过,其下降的程度是有区别的,城市的社会福利下降约2%,而农村下降了约1.7%。显然,碳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使普通老百姓利益受损。

  任何改革都必须以不损害公民的整体社会福利为着眼点,。碳税开征也是如此。笔者认为,目前的问题是,要想有效避免公众在碳税征收中的社会福利水平不受到损害,关键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运用公共管理智慧,来防止碳税税负的恣意转嫁。

  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公众利益补偿机制。在中央与地方分享上,笔者觉得,由目前税收制度设计上的七三开,变成五五分成。倘若地方能多分享一些碳税税款,换言之,就是中央多返还给地方些财政资金,不但能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的补偿,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分享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在防止碳税向老百姓转嫁上,国家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消化因税负增加带来的负担;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资源产品价格的监控力度,避免企业强势地位掌控定价,恣意转嫁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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