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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4万余个体户受益减免税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5:02

  受惠于自治区对乌鲁木齐商贸流通和旅游业采取的税收减免政策,乌市将有4万余个体户因此受益,乌市税收预计因此减少6.03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减少2.31亿元。

  据了解,乌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可享受到这一税收政策的个体户达2.8万余户,其中2.6万户为新调整起征点后纳入税收免税政策的个体户,这部分个体户平均每户减免税额2289元,平均每户每月减免税款381.5元;乌市新市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享受这一政策的个体户达1.26万户,平均每户可减免税额1019元,平均每户每月减免税款339.67元。

  在该项税收政策执行中,因乌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个体户目前统一由银行代扣代缴每月核定税款,因此处于优惠政策范围的个体户,免予申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提醒广大个体户,购买(或开具)的月发票金额超过其原月核定营业额的,超过部分需要进行补税;在减免税优惠期内个体户已缴纳了减免税款的,税务部门将相应顺延其减免期限而不办理退税。

  该负责人说,对企业的税收政策,预计将影响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2.68亿元,其中减免地方收入1.07亿元。

  为了让企业能够及早享受到纳税减免的政策,乌市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陶维春说,税务部门对纳税申报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查账征收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申报期内,只需将申报表报送到税收管理员或主管科(所)长处进行审核、备案,就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专门窗口办理申报,省去了以往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程序,效率得到提高。

  享受此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今年年底前不再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0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先完整计算2009年全年应纳税额,以全年50%的应纳税额计算2009年下半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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