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
www.110.com 2010-07-15 14:50
【颁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80407
【实施日期】 19980407
【章名】 通知
市属商业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商业企业集团、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8)74号《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
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
处理意见的函
财商字〔1998〕74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章名】 全文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后,企业因财务制度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但如何进行
财务处理没有明确,不便执行。经研究,现对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
一致时的财务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帐务处理,以
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两则”、“两制”和财政部统
一制定的其他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
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
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
纳税调整处理。
相关文章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
-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5年度外资企业财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与缴纳残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8年企业劳动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8年度单位住房基金财务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8年企业劳动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8年企业劳动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安大街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