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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如何申报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要让纳税人心甘情愿自行申报纳税,降低征纳双方的博弈成本,关键是要改变政府的征税理念

  随着2007年的到来,中国的部分纳税人多了一项新的“功课”——进行个人纳税申报。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申报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这也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第一次自行纳税申报。于是,年末岁初,盘点自己一年挣了多少钱、是否达到了纳税申报的门槛,了解学习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成为越来越多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一项事务。

  如何申报

  “纳税申报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是一个考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说,这次综合申报只是开了一个小口子,只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申报。如何保证达到要求的个人都去申报,需要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做扎实的工作,需要房地产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征税协助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财产登记和税源监控,目前这方面的建设比较滞后。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说,要想使申报顺利进行,政府部门的制度建设需要同步跟进:一是应普遍采取永久惟一的个人纳税号。可以用个人身份证号,凡是对个人进行支付的单位,都应该先取得税号,然后才能支付和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第二,收入要逐步货币化,对现在许多实物分配,比如实物福利、奖励及有价证券等收入,必须货币化;第三,加强现金管理,因为税收流失主要是用现金太多,大额支付应通过银行结算,广泛推广使用信用卡支付消费;第四,银行、税务、财政、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要实行联网,信息共享。

  施正文认为,没有一个强大的监管制度作后盾,要求个人自行申报就会变成一厢情愿。“综合征税的优点是公平性,如果只是老实人去申报,不但违背了将来综合征税的公平目标,反而会导致新的不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倪红日研究员认为,解决隐性收入纳税申报的问题,可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重点稽核制度约束纳税人如实申报,如每年重点抽查5%-10%,这样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制度的压力和约束对提高纳税意识有很大的作用,否则申报就没有意义了。”

  还有人对申报工作中一些不必要的项目表示不满。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31日重申,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对股票转让所得要自行申报。“既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税,又要求纳税申报,实在太麻烦了。”一位证券分析师说。

  他认为,核算股票转让所得非常麻烦,无疑会增加股民的负担。其实,现在开户为实名制,税务部门可以直接从股票交易所获取信息,何必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纳税人的成本和权利

  针对新的纳税规定,记者采访的诸多纳税人在“表示理解”的同时,也希望税务部门能够为纳税申报人提供方便,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征税机关的行政成本。“如果程序简易明了,纳税人会乐于依法申报,反之则倾向逃避申报。”

  “税务机关应及时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纳税凭证。”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薇芸博士说,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代扣代缴的方式,个人所得大部分是税后收入。但纳税申报要求纳税人申报税前收入,又不给提供纳税凭证,结果导致纳税人对自己税前所得信息的了解,还不如税务机关掌握的多。

  现在许多人有多张银行卡,银行活期存款每三个月结息一次,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按法律规定,也必须将这些利息所得进行申报。“纳税人一笔笔去计算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税务机关能不能在年底为纳税人提供一份总的凭证?”陈薇芸说,完税凭证应该主动提供给纳税人,而不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索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说,纳税申报的确非常麻烦,比如一些凭证不好收集,从银行取款要计算利息也很麻烦。这需要征纳双方的配合与相互理解,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认为,中国的税政存在一个倾向,是重视对纳税人义务的规定,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结果导致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不对称。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突出了纳税人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应制定一个为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办法,以便更好地为自行申报纳税人提供便利。

  “这是部门立法存在的弊端。”施正文认为。

  税务专家们说,要让纳税人心甘情愿自行申报纳税,降低征纳双方的博弈成本,关键是要改变政府的征税理念。现代西方国家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纳税人纳税是为了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中国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力和征税机关应尽的义务,影响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个人所得自行纳税申报,将对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与改革产生重大影响。”施正文说。在他看来,如果转变了征税理念,纳税人对公共支出的监督意识将会增强,这对政府的工作也将是一个改善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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