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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暂以奢侈税代替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在上海交大举行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传出消息说: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在研讨中。不能算权威发布,却颇为人关注,乃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方式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9月15日《东方早报》)

  尽管舆论意见逐渐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上达成一致,貌似与国际接轨,实则与中国国情南辕北辙,在有效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建立之前,望之则可,却不要当真。

  所谓有效的数字管理体系,即社会运行特别是经济活动的每一细微情节,皆能由数字真实反映。在中国,勉强体现于建账制单位所覆盖人口,远远不够国民比例的半数。如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实际是对建账制单位的工薪阶层与个体工商户征税,个调税几乎要改名为“工薪阶层与个体工商户特别税”,如是,则税收对象愈不公平,税收合理性亦渐趋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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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数字化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建立前,不妨考虑暂以奢侈税实际代替个人所得税。暂时将个人所得税空转,积极研究确定新的起征点、新的税率、新的征收方式,大幅缩小实际征收范围。例如将实际起征点确定为10000元,乃至更高,并按研究确定的新税率、新方式折扣征收。在个人所得税实际空转的前提下,以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衡量标准,确定部分品种、档次的商品和服务为奢侈品,开征特别税。为现实操作计,可以直接归并入消费税。中国已对部分商品实行的消费税,本相当于国外的奢侈税,如需承担实际代替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则覆盖范围要相应扩大,税率要做相应调整。但总体覆盖范围扩大,不代表已经纳入征收范围、而被发现不适合征收特别税的产品不能同时被清理出去,如化妆品,除特别高档者外,普遍征收30%的消费税就未必合理。

  以中国现实国情,唯有“非常之时,行非常之策”,盲目照搬国外成例,罔顾面对之现实情况的不同,只能弄巧成拙。何况个人所得税虽名气大,却终究是小税种,也不致因相对激烈的改革造成社会动荡。

  暂以奢侈税实际代替个人所得税并不能实现绝对与收入挂钩,所以,为扶助民生、刺激消费计,税率宜就低不就高,纳入征税范围的商品与服务宜就少不就多。但至少以征收过程论,比之仅仅对少部分群体实际征收个人所得税,却是真正实现了相对公平。且征收较易,能有效避免税收流失,也能起到平衡贫富差距的效果。

  数字化管理体系既成,以奢侈税实际代替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便可宣告结束,扩大化的奢侈税回归本原,个人所得税结束空转而按研究确定的新起征点、新税率、新的征收方式足额征收,以真正实现公平税赋。以未来的征收方式论,“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是必然的。且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意义,绝对不只作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更在于诚信体系的确立、社会运行与经济活动是否能真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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