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与财会规定不一致时如何执行
www.110.com 2010-07-15 15:05
问:税法规定与财会规定不一致时,企业到底应该执行哪个规定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的规定,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 上一篇: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 下一篇:代发行国债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应缴税
相关文章
- ·合伙协议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如何规定的
- ·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
- ·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如何执行期间的规定
-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交通事故新农合报销 规定不一
-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
- ·四级工伤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工伤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
-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
-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夫妻债务性质
- ·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
- ·新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执行?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 ·婚姻法对离婚时合伙份额怎么分割如何规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