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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www.110.com 2010-07-15 15:06

  问题:我公司建账日期为9月,之前的筹建期为4个月,这4个月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可否在9月份建账时补计提,如果补计提的话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处答复:你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员工工资支出属于开办费的组成部分,其账务处理,建议向财政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新规定之前,你单位发生的开办费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个人所得税处答复:依据大地税个[1997]10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是因资金周转困难,集中在一个月发放前几个月的工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划分到所属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上述原因,则企业应将集中发放的数月工资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费用标准后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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