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常采购行为,双方未签供需合同是否不需
www.110.com 2010-07-15 15:31
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应税凭证征税。纳税人虽然不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但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仍应按规定贴花。
- 上一篇:印花税的主要优惠政策
- 下一篇:收取税款专户存储方可代售印花税票
相关文章
- ·企业无权评判员工是否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照给补
- ·企业不同意职工解除合同,其行为违法侵权
- ·虚假学历,企业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应赔偿双倍工资?
-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恋爱互赠财物是否是合同行为
- ·该案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变更行为是否有效
- ·本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 ·企业不同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侵权行为
- ·企业破产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工程师不合理拒绝承包商的设备采购合同是否构
-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以
- ·某制造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 ·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 ·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
- ·本案企业续订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以
- ·本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 ·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计算印花税时的注意事项
- · 应税合同的证人是否也要贴印花
- · 产权转移书据立据人未贴花由谁缴
- · 没有金额的合同如何贴花?
- ·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 ·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 · 装卸搬运费用结算专用发票是否交
- · 印花税纳税技巧
- · 哪些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