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鉴定结论认证制度的重新思考(5)
www.110.com 2010-07-22 14:28
5、审查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某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鉴定人是否是由侦控机关所聘请的内部鉴定人员;鉴定人是否存在过早或过多地了解案情而形成某种预断的情形;鉴定人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受贿以及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情形。
为了预防裁判者任意擅断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各国在坚持自由心证原则的基础上,还设立了一些补充规则。比如《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80条第3款规定:“鉴定人的意见对于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和法院,不是必须采纳,但是他们必须说明不同意鉴定意见的理由。”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苏方道、徐鹤喃、白俊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即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否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就应该采信其证明力。法官对于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应当坚持公开原则,法官应当庭或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其对鉴定结论采信与否的理由。坚持公开原则与合议庭秘密评议原则并不冲突,它并不要求法官公开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过程,而只是要求公开采信与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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