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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为破案让受害女再遭强奸取证(5)
www.110.com 2010-07-22 13:54

  举案说法

  如此获取证据涉嫌滥用职权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就是采访这一起案件的记者孙震博。你第一次听到这个方案,你的感觉是什么?

  孙震博:《水浒传》里写到一个歹徒凌辱良家妇女,鲁智深就躺在床上代替这个良家妇女等歹徒来,然后将他抓住。那如果这个方案当中,躺在床上的不是这位妇女而是一个警察,那么抓捕这个歹徒不就很容易了吗?

  主持人:但是我感觉到,警方一开始在制定这个方案的时候,更重要的是想在现场留下充分的证据,给日后定案提供便利。

  孙震博:在前一天的晚上已经发生了强奸案,而且物证已经留在了现场,就是所谓的精斑,但是第二天还要这么做只能是匪夷所思。

  主持人:为了这样一个抓犯罪嫌疑人的目的,设置所谓的这样一套抓捕方案,在法律上来讲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们请教一下相关的专家。

  有关专家称:在抓捕方案里头让当事人再次受到了强奸,而且以此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手段,这涉嫌滥用职权。第二,把受害人和她的子女置于一种危险之中, 没有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持刀强奸这种案件里面,没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就涉及了不积极地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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