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评定
www.110.com 2010-07-22 16:01
诉讼能力指的是自然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活动,依法完成诉讼任务的能力。诉讼能力评定有如下标准:(一)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二)被鉴定人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三)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
最新文章
- · 诉讼能力评定的标准
- · 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标准
- · 服刑能力与受罚能力评定标准
- · 诉讼能力评定的标准
- · 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标准
-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流程
-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象
-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
- · 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 · 精神分裂症概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