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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视觉〔5〕(3)
www.110.com 2010-07-22 15:50


│ 盲 目 │ 4 │    002   │      光 感       │
│     ├──┼───────────┴────────────────┤
│     │ 5 │         无   光   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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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而大于5度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4级。

  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

  ②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③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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