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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的情形
www.110.com 2010-07-22 15:50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

  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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