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报名 >
2009年司法考试报名六大注意事项
www.110.com 2010-07-23 14:44

  《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终于正式公布了,之前坊间流传的关于停考或推迟考试的消息不攻自破。2009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了,考生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关于网上报名

  今年司法考试需要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往年司法考试公告中没有要求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现场报名,譬如:2008年司法考试司法部公告“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因此,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务必在6月1日至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关于学历要求

  一般要求参加司法考试需要本科学历,但是对于国家贫困县及政策照顾地区,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其次, 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再次,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关于居民身份证

  现场确认报名时,需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年表述中,只要求居民身份证即可,并没要求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要抓紧办理,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的考生,务必提前咨询当地司法局具体实施政策,以免耽误司法考试的报名。

  四、关于确认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五、关于报名禁止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