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刑事法讲义 >
司考刑法笔记: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犯罪
www.110.com 2010-08-23 16:24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目前正在紧张进行,法|律教育网希望通过整理司考刑法笔记/讲义的方式,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去粗取精,把握司考刑法命题考点、重点,取得好的成绩。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持有”和“私藏”的区别:没有持枪资格持枪的为非法持有;原来有持枪资格的,但丧失资格又拒不交出的为私藏;为了出卖购买或者运输邮寄大规模枪支的,是储存枪支罪。

  (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因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公务用枪只要出租出借就构罪;非公务用枪要造成严重后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