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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作解释 维护精神权益有依据(3)
www.110.com 2010-07-10 11:38

  -《解释》出台并不意味着

  可以获得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解释》出台后,我国是否也有可能出现受害人获得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呢?

  杨立(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出台后,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有了一个起码的依据,但精神损害赔偿不会超出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承受能力。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客观的经济生活条件,民法准则决定于物质基础,我国人均收入不高,出现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很现实的。立法要考虑受害人一方,也要考虑社会因素和法律的严肃性,如果规定了不切实际的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而无法贯彻执行,法律的实际意义就成了问题。美国有那么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重要的一点就是有高的经济水平,当然还有就是法律传统、习惯观念的影响。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有一个诉讼成本的考虑,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而法庭没有给予支持,有时候会出现倒置,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还不够支付诉讼费用。

  我们即将加入WTO,法律也存在着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但在精神损害赔偿上,保护程度要和国家的生活、生产水平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不是数额上的比较,而是能够达到和同等发达国家保护水平、程度一致,体现同样的重视程度。现在尽管《解释》已经出台,但在实际操作上会有一些困难,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法规才能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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