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法律特征
www.110.com 2010-07-10 11:30
㈠具有专属性。隐私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特定的自然人享有该项权利时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
㈡隐私权具有秘密性。这里主要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是指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其二是指权利主体对这些秘密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这种秘密的存在,排除他人的干涉。
㈢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权利主体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既可以将原来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个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甚至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权的享有,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善良风俗即可。如"凤凰网站"公共论坛就承诺"为您提供聊天室、公告牌等服务。在这些区域内,您公布的任何信息都会成为公开的信息。因此,我们提醒并请您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在这些区域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成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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