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建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无形财产规定期待权:离婚后,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无形财产在产生价值后一年内,有对所生成的价值分割的请求权。
(五)、取消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问题
新《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解释完全符合民法物权取得原理,但对婚后如何管理和使用为加规定。如对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管理和使用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依法律规定,此时的房屋仍为共同财产。这就剥夺了婚姻当事人对增值部分享有合法的权益,违背公平的原则及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也不利于财产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依民法添附原理,非财产所有人的一方对他方的原财产投入了一定的财产,从而使原财产与他方投入的财产放生混合或负荷,形成一种不可分离的新财产,或一方投入劳务,对另一方的原财产进行加工改造,从而使另一方的原财产成为具有比原财产更具有价值的财产”。⑦投入一定财产或劳务的一方有权与原财产所有人分享新财产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修缮、投入而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其权益。所以,应该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补充一条:“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⑧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重心不应再强调身份关系,而应该注重财产关系,注重夫妻的财产权。因为在新形式下,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为了维护婚姻家庭,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完善夫妻财产权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法律。
①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P102
②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P88
③王芳、何铭、冯兴吾:《略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www.mflw.com/show.aspx?id=607&cid=9
④ 杨晋玲:《中外婚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P173
⑤ 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P199
⑥ 日本•滋贺秀三 :《中国家族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421
⑦-⑧ 洪卫东:《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探析》,//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547
- 上一篇:台湾夫妻各有财产权
- 下一篇:夫妻之间如何约定财产的所有权
相关文章
- ·关于对我国夫妻财产权的研究
-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
-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研究
-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有哪些形式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 ·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
- ·论我国宗教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 ·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
-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
-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
-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
-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
- ·物权、财产权与我国立法的选择
- ·农村夫妻财产权的行使
- ·农村妇女夫妻财产权状况
- ·怎样维护农村妇女的夫妻财产权
- ·夫妻财产权的特征
- · 婚前财产的认定
- · 限定共同共有财产权
- · 一般共同共有财产权
- · 夫妻财产权的特征
- · 怎样维护农村妇女的夫妻财产权
- · 农村妇女夫妻财产权状况
- · 农村夫妻财产权的行使
- · 规范夫妻财产权的原则
- · 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
- · 婚前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