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及其具体应用问题(29)
www.110.com 2010-07-10 10:53

  这种侵权行为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现在正在北京中级法院审理。在圆明园边上有一家住户,这家人姓杨,他家有一个小孩子大概有六七岁的样子,身体不好,到医院看病以后,医生说需要晒太阳,每天最少要晒两个小时。他的家人就每天带着孩子到圆明园里一边散步一边晒太阳。一天,小孩子的母亲带着小孩在圆明园里面边晒太阳,走到大水法东南角的时候,有一个抢劫犯就把孩子的母亲劫持了,向她要钱,这个小孩的母亲就说,我没钱!两个人就进行搏斗,这个歹徒最后拿着刀就把小孩的母亲给杀害了。后来,这个歹徒给逮住了,也给判了死刑。现在这个赔偿谁来承担?小孩的父亲就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圆明园承担赔偿责任。圆明园就说我没有责任,我们也不可能每一个游客进来以后,都跟着一个保安啊!后来,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现在这个案件又上诉到中级法院,正在审理当中。后来大家推测,因为现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第6条作了这样的规定,这个案件应该有胜诉的可能性。

  (4)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种是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这样一种情况。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未来,因此法律对儿童要特别的加以关照和保护。因此对儿童的保护需要有特别的规则。

  这方面也有一个典型的案例,前一段《检察日报》上有一篇文章,是军队的一个人写的,讲的是这样一件事情:军队在一个山区搞军事演习,把一个山坡给围起来了,附近是一个村庄。在军事演习的时候,部队的警戒是很严格的,看得很紧,所有的路口都有人看着,怕有人进去受到损害。等到演习结束以后,大军队都已经撤离了,只剩下一些小股部队在里面清理战场,看的也就不是那么严格。这个时候,村里面有一帮小孩,这些小孩早就跃跃欲试想进去了,现在一看人撤的差不多了,就溜进去了,溜进去就去捡那个炮弹壳、子弹壳,那都是铜,捡了以后好卖钱。这个时候就有一个小孩发现了一颗130的炮弹,大家一看,这是一个“大铜”啊!好几个小孩子就来争抢,抢来抢去一下子碰到引信,把炮弹给引爆了,炸死了两个,炸成重伤一个。军队的人写文章,说军队没有责任,为什么没有责任呢?第一,我们发了通告,禁止任何人进入现场;第二,我们哨兵也没有全部撤离,主要道口上我们还有哨兵在看着;第三,小孩自己进去是他父母管教不严,而且大人就告诉小孩捡了炮弹壳可以卖钱。他们就是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才进去的,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所以说,我们军队没有责任,但可以出于道义和同情,给予适当的补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