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参团出游出事最高可获赔80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赵英明)酝酿3年之久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工作将于2010年全面展开,游客和旅行社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今天上午,省旅行社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济召开全国首个《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签单仪式,济南市旅游集散中心、山东滇黔桂旅行社签约投保。按照保单,明年起,游客参团出游如果出事,最高可获赔80万元,其中1000元及以下赔偿可直接向导游拿。

  每人最高赔付额可达80万元

  统保产品责任范围更广,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确定保障范围,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高,根据统保方案,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低保额为20万元,最高赔付额将达80万元。基本责任险之外,还设置可供选择的附加险,满足旅行社多样化需求。

  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人民财保、太平洋财保、平安财保、大地财保、人寿财保和太平财保6家公司组成,共保体将为所有自愿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

  成立事故委员会解决定责难题

  根据签订的保单条款,旅游事故将统一由第三方——— 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事故责任。

  以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购买和理赔,都是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投保。赔付条款和责任的认定,也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敲定,旅行社和游客均处被动地位。由于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车出租方、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赔偿额度常常难以明确。

  这次全国统保方案最大的进步,就是“第三方”——— 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立,它是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机构,从而有效解决“定责难”和“先行赔付难”两大问题。

  游客权益模糊区域变得清晰

  新保单规定,只要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旅行社可通过责任保险得到赔偿。如果旅行社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则需协助保险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行前未尽到询问游客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游客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危及游客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游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游客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游客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游客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他游客感染的,旅行社要赔偿。

  千元赔偿可直接向导游索取

  根据统保方案,旅游事故处理过程中允许“简易快速处理”,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赔偿,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处获取。

  目前,游客如遇到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耽误、取消或影响行程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并不给予任何赔偿。但本次统保保单全国统保,除有“基本险”外,同时还提供五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供旅行社自由选择。此外,因自然灾害、战争、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如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等原因,旅行社已经发生,无法向游客收取、无法从旅游辅助服务者处退回的有关食宿、交通等费用或额外支出的退票、退房等费用损失,可以得到赔偿。

  导游、领队纳入保险受惠范围

  在统保之前,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人员带团外出是没有保险的。新责任险保单增加了对旅行社委派的随团领队、导游的赔偿责任,规定旅行社工作人员在随团出游过程中,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罹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可以得到赔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