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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仓五粮液基金应起诉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基民也是五粮液虚假陈述受害人;如不起诉,基民可诉基金公司不作为

  在五粮液(000858)身陷“调查门”、“诉讼门”之后,重仓五粮液的上百家基金们,目前也面临尴尬境地:如果不起诉,基金公司将遭受重大损失;起诉了,又不知如何下手。昨日,壹财经维权律师、代理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基金公司的损失其实最终还是被基民承担了,因此,为了基民的利益,基金公司应该积极起诉五粮液公司,如果不起诉,基民可起诉基金公司不作为。

  五粮液大股东基金占大头

  “在法理上,除了五粮液股民之外,间接持有五粮液的更多基民们,也可以通过起诉基金公司间接获得赔偿。”已接受全国近百股东委托准备起诉五粮液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昨表示,基于五粮液是深A“绩优股”,五粮液的大股东除宜宾市国资委外,几乎全部是基金公司重仓持有,而基金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即基民。

  刘国华认为,基金公司一旦蒙受重大损失,其中损失主要还是由基民承担。如果基民不能直接向五粮液公司提出赔偿,但可以也有权要求基金公司起诉五粮液。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拥有强大的人员、资金和专业实力,并非如中小股民般的弱小,所以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进行索赔,对维护投资者利益还是很有帮助的。

  目前,上投摩根基金、融通深证基金、诺安股票基金等多支基金,都已重仓持有五粮液股票。在五粮液遭遇“调查门”、“诉讼门”之后,这些基金也深受其害,不同程度地受到创伤,直接波及广大基民利益。个别基金虽已表露出起诉意愿,但多数仍在集体沉默。

  受损基金有权状告五粮液

  作为五粮液大股东的基金公司,其角色与普通股民到底有无不同?是否有权利起诉五粮液?又会遭遇怎样的难题和挑战?刘国华律师直言,实际上基金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的历史案例并不多,东方电子案中起诉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银广夏案中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未胜诉。

  “基金公司要想维权,需要提交比一般股民、基民更多的证据:首先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被告的工商注册资料或户籍资料;其次,需要提交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关于揭露日的文章或者公告,还需要提交进行交易的凭证。另外,需要提供尽职调查报告等可以证明自己尽了专业投资管理人责任的证据。”

  刘国华认为,重仓五粮液的各大基金公司,如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尽了各方面的职责,还是有很大机会挽回因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损失的。那么除了基金努力之外,在五粮液这一最新案例中,基民可否直接或间接起诉五粮液虚假陈述进而索赔呢?“理论上当然可行,实践中也可尝试!”

  基金不诉讼或致基民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基金百分之一以上份额的基民,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但实际上,由于基民人力、物力等的限制,是很难征集到如此多的基金份额起诉的。所以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法应是基金作为原告来起诉。刘国华认为,五粮液案在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后,投资者挽回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机会还是挺大的。

  但如基金公司不起诉五粮液,后果会怎样?刘国华表示:“作为受委托人的基金,不起诉就等于放弃了权利,再无挽回损失的可能,但基金公司的这种不作为有可能会被基民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基民有权对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如基金放弃诉讼权,有可能迎来基民潮水般的诉讼潮。”

  基金起诉五粮液虚假陈述要求索赔,如果败诉了会怎样?刘国华表示,如法院判决认为,基金的损失是因为基金过失或错误造成的,与五粮液无关,那基金也有可能面临基民诉讼。基民有可能以此判决为依据起诉基金,基民甚至无须太多证据,因为法院判决已确认了基金过失或错误。“所以,因五粮液虚假陈述受损的基金应积极站出来,尽力打赢与五粮液虚假陈述索赔案,既维护自身和基民的合法权益,又使自己免于被基民起诉。” 本报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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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仍在调查五粮液

  经过3个月缄默,证监会首次对五粮液股民索赔案开口。19日,代理五粮液和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表示,“证监会上周给本律师事务所书面回复称,‘对于涉及五粮液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问题,中国证监会正在依法调查中’。这说明五粮液问题较多,查处时间比较长。”周爱文指出,证监会的回复令案件的进度首次明朗化,“从证监会持续办案来看,五粮液并未脱罪,股民的索赔就有希望。”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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