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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换经理了我的赔偿谁管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本报讯(记者赵丽娜)请客吃饭时,客户因为饭店厕所漏水摔伤了。自己为客户掏了6000多元费用,可找到饭店索赔时,饭店却因为换了经理,推得一干二净。鞍山人张凝(化名)一气之下找到律师……昨天,记者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张凝是一家个体公司老板。今年春天,他请几个客户到鞍山某饭店吃饭。酒过三巡,客户王经理上厕所,结果厕所漏水,他连蹦带跳躲水时,一屁股坐在地上起不来了。张凝等人找到饭店经理,经理连声道歉,就是不提看病和赔偿的事。张凝等人报警,警察留下出警记录后,用警车送王经理去医院,经过检查,诊断为尾骨骨折。

  张凝忙前忙后,一个月下来,花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6000多元。后来张凝找到饭店,可当初的那个经理已经辞职,现任经理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就推诿。张凝挺憋气,难道自己就这样哑巴吃黄连了?

  辽宁翟铁羽律师事务所主任翟铁羽律师分析此案认为,王经理在饭店摔倒后,张凝报警,110出警记录上会有相关证据。在张凝的委托下,翟律师向饭店发出律师函,出示各项单据凭证复印件,包括饭店结算的餐费发票、110出警记录复印件等,证明了事实经过。

  饭店方面提出,厕所漏水地滑不对,可王经理自己也有过错,其他客人都没摔倒,就他怕皮鞋沾水,连跳带蹦才摔伤了。

  翟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应当予以赔偿。”饭店明知漏水地滑,却不采取措施,本身就是重大过失。

  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就赔偿问题取得共识。饭店一次性赔偿张凝6000元,了结纠纷。1027B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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