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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方做人流讨“恋爱损失”被驳
www.110.com 2010-07-10 13:59

与恋人分手后,已有身孕的女方做了流产手术,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恋爱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钱小姐的诉讼请求。

  钱小姐与王先生原系恋爱关系,后王先生提出分手,两人为此曾于2005年3月4日发生纠纷。经派出所调解,王先生给付钱小姐3000元,双方均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有任何联系。


  后医院诊断钱小姐已怀有身孕。钱小姐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2.5万元。

  王先生则认为,钱小姐做人流手术与他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小姐提交的证据表明流产手术是自愿行为,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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