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的离婚诉讼如何处理,在国外的收入
www.110.com 2010-07-27 16:43
如果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将传票送达给对方,一般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采用该种方式,被告没有收到传票,那么法院将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六个月后,就视为传票已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婚前或者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在国内或是国外的收入。不过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在举证责分配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谁主张在国外存在财产,那么其就负有证明该财产存在的责任,如举证不能,其本身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接受境外取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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