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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1)
www.110.com 2010-07-28 11:30

  第七十八条 对应当协助调取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本院以前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规定施行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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