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申请书(4)
www.110.com 2010-07-28 17:36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乔敏翔,男,汉族,1976年11月14日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文星正街88号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
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我诉成都市金山工贸发展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贵院立案后,为我指定了举证期限,即我方需在8月3日前将所有证据递交法院。现我方因为在收集证据中遇到了诸多困难,恐难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望贵院准许。
此致
成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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