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2)
www.110.com 2010-07-05 17:2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5783元,均由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赵 斌
代理审判员 徐庆斌
代理审判员 辛 荣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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