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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要求
www.110.com 2010-07-31 16:45

  一,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二,许可对象:中外合资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

  四,许可费用:免费办理:

  五,许可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许可权限: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商务局设在市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审批;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程序由市商务局初审并转报省商务厅审批(按有关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除外)。

  2、有特别规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有关行业规定。

  七,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资料:(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报送)

  ①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②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拟设立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④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⑤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委派书,董事会成员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营者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须提供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

  ⑦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单;市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⑧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资料:(由中国合作者报送)

  ①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②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拟设立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④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

  ⑤由合作各方委派或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委派书,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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