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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改革方案
www.110.com 2010-07-31 16:4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市审改办指导下,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各项审批环节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要求,对现行审批环节和程序采取合并、降格、取消、简化、权限下放等形式进行了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审批,改作备案管理。  2、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除需要引进设备和属《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及文化娱乐类和房地产类项目外,原则上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1、在市批权限内,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下项目,改文本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为表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牵头组织项目联审,实行“一门受理、联合会审、一次审定”。

  三、简化部分职能部门审批程序

  1、市外商投资管理局的合同章程审批,予以下放各县(区)及市以上开发区,仅保留对市直属企业的审批。

  2、市水利农机局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取水预申请审批原分两次审批,改为一次审批。取水许可证审批改前置为后置,投资者凭取水预申请批复即可登记注册。

  3、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取消培训证,保留健康证,办理程序按《市区餐饮业登记注册改革方案》。

  4、公安部门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开业审批改前置为后置。

  四、规范审批、加强监管

  1、改革后保留的审批环节事项,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公开承诺的程序、时限办理,主动热情为投资者服务。

  2、原分别审批,本方案改为合并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按国家产 业政策和有关审批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

  3、本方案改为备案、下放、后置的审批事项,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事后监管,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本方案于2000年5月8日起实施

  附:1、改革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2、改革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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