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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6:45

  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先向公司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在收到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批件或者变更批件后30日内,由公司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转省级商务主管部初审后,报送商务部审批。

  审批时限

  商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和企业资质条件,并符合拟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投资各方应当以自有资产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2、城市规划服务

  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初审后报送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在接到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0日内提出意见。

  审批时限

  商务部应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外方是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具备其他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质检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申请人凭质检部门的许可文件,向商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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