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法律 > 网络法律动态 >
【互联网电视】内容走向决定市场前景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内容走向决定互联网电视市场前景

  目前,互联网电视多以浏览资讯、影视音乐下载、在线游戏和教学、视频通话等互动服务功能吸引消费者。各厂商也都在倾力打造自己的互联网电视技术平台和内容与应用解决方案。海尔前段时间联合搜狐、迅雷推出可下载影视片的模卡电视,并采用开放式流媒体技术,用户可自选插接相应的功能扩展模块,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

  TCL集团2009年投入超过5000万元购买了大量正版互联网版权,与华数展开内容方面的合作。TCL还与长虹联手打造网络平台。二者合作的“欢网”近期上线。“长虹和TCL在广州欢网上的投资是对等的,还有一部分股份是由公司高层持股。”TCL工业研究院副院长、广州欢网联席CEO梁铁行透露。广州欢网将在现有互联网电视技术平台上进行平台、内容、体验、互动和设备方面进行演进,当互联网电视用户持续增长后,将引进一系列增值服务。

  可以看出,未来互联网电视厂商的竞争将更集中于内容,只有丰富多彩的内容应用才能吸引用户。苹果AppleTV的失败就在于缺乏节目——大型电视和电影工作室不愿意与苹果合作。国内电视厂商尽管已经积累大量视频内容,但面临产业链各方利益分配的矛盾。

  虽然互联网电视牌照已经开始发放,但国内众多民间视频网站以及电视机厂商暂时与许可证无缘。互联网电视内容的播放要涉及广电、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等各方利益的再分配。电视厂商软件开发能力有限,只有开发出有广泛影响力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才能吸引足够多的应用开发者参与创新,共同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蛋糕做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