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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应注意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8-02 11:05

  个人信息保护应注意的问题

  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是为了规范行为、保护隐私。即便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虽然隐私权保护问题已经谈了一百多年,并且早已进行了隐私权的立法工作。但是,过度收集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以及个人数据交易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诉诸法律诉讼的案件和官司缠身的网络公司不胜枚举。因此,单单依靠立法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所以在进行隐私权立法的同时要考虑:

  1.尽快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

  个人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要维护个人的权益,只有通过强制立法才能达到目的。另外,依法治国,通过立法的手段制定出我们的行为规则,才能规范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可能效果会更佳。通过制定隐私权法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2.业界自律

  建立类似于美国的自律组织——在线隐私联盟和隐私认证计划,按照业内制定的隐私保护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来保护个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设立企业的首席隐私官,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

  3.自我保护

  首先,用户本身要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须知网上的机会很多,网上的陷阱也不少。上网后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表格可填可不填、数据可填可不填的坚决不填。其次,使用技术和工具来保护个人秘密,如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不填写真名实姓,用一些工具定期清理你电脑上的小甜饼cookies,在发送e-mail邮件或其他文件时,使用加密工具等,通过技术和手段实现自我保护更有利于隐私的保护。

  4.立法与技术保护并重

  由于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隐私已荡然无存,但是如果技术使用得当的话,同样可以作为保护隐私的良好工具。目前,全球互联网站的前100强中已有40%已在使用或计划使用P3P标签系统了。“隐私偏好平台”——P3P(Plat form for Privacy Preferences)被称为隐私优先等级平台。它的应用既是行业自律的表现,又是自我保护的手段,更是立法与技术相结合实现隐私权的保护。P3P是为消费者提供的掌握自己网上隐私的工具。它将帮助用户对他们选择进入或回避某一页面时,如何处理隐私关系有一个更好的了解,而无须一屏接着一屏地阅读有关隐私的政策。现在还有一些类似P3P或技术上简单的工具,可供用户选用。另外,现代加密技术为数据存储和传输中的安全保密和防止窃取提供了很好的手段。新技术工具的适当应用再加上立法的保证,这将使隐私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重

  千万不能因噎废食,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是为了防止恶意的侵犯,是为了建立良好的隐私权保护的大环境,也是为了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不再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而消除恐惧、清除障碍、提供保护才可能有大量的人群涌入Internet网,才能有真正的信息自由流动,也才能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交往中真正处于平等的竞争之中。

  通过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业界自律相结合、与个人自我保护相结合、与技术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达到规范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的行为,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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