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是指无权占有在有请求人返还占有物时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经常会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解除等制度发生竞合。这时应适用何种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至于基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规定而发生返还关系,例如基于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关系,或基于租赁、借用等债的关系,或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法律规定而将占有物返还于权利人的关系,应当依其基本法律关系或法律规定进行,不需要另行规定,所以不在此处说明。
1.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善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使用、收益。这是善意占有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恶意占有人无此等权利。
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依其推定的权利进行。这种推定的权利种类,应视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种类为限。例如,所行使的是租赁使用权,即推定其有租赁使用权。善意占有人即以其受推定的权利,对占有物使用收益。但是,善意占有人的这种使用、收益权,必须是其受推定的权利在内容上具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如果受推定的权利不具有使用、收益权能,如质权、留置权,占有人即无使用、收益权。
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当依物的用途,按法律所不禁止的方法进行。善意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及取得的孳息,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这是由于善意占有人不知其为无权占有,对于收取的孳息,依自己的意志随意消费。如果在权利人请求返还时,再使其返还所得利益,无异于使无辜者受害。因此,善意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使用、收益利益及孳息利益,不必返还。
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占有物的孳息。如果孳息被消费了或因过失而损失了或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的,应当赔偿损失。
2.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在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时候,占有人对于返还请求人负有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范围因占有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有所不同。
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3.占有人请求偿还费用的权利。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期间对物支出了费用,依其性质为必要费用还是有益费用以及占有是恶意还是善意,其请求偿还费用的范围也不一样。
善意占有人对于因保存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即为维持物的现有状态,预防其毁损、灭失的费用,有权请求偿还。
善意占有人还可请求偿还有益费用,即为改善占有物所支出的费用。但只能在占有物现存价值的范围内请求偿还;如果增加的价值已不存在了,就不能请求偿还。这是因为有益费用不同于必要费用,并不是一种不得已的支出,而是取决于占有人的意志。因此,这种费用完全由返还请求人承担是不公平的。
恶意占有人则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对于有益费用不能请求偿还。
- 上一篇:本案被告占有该房屋是否合法
- 下一篇: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的重要地位
相关文章
- ·民法复习指导:民事责任
- ·民法复习指导:民事行为能力
- ·民法复习指导:监护制度
-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法人
-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
- ·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司法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指导:事实婚姻和非法
- ·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复习指导:携带凶器
- ·司法考试名师复习指导——刑法学复习方法漫谈
- ·司法考试《刑法学》复习指导
-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刑法法全科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刑法法全科复习指导(二)
- ·09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
- ·09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概说
- ·刑法复习指导:司法考试刑法刑期起算日总结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把握四大基点
- ·司法考试复习指导——刑法名师笔记
- ·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复习指导:军人违反职责罪
- · 物权法应确认间接占有制度
- · 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的重要地位
- ·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
- · 关于有权占有法律适用
- · 非法占有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 · 抵押不转移占有
- · 本案占有差额电费是否构成犯罪
- · 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
- · 公然占有
- · 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