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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没有发票,能够退货吗?
www.110.com 2010-07-16 16:12

     1999年12月,侯某在“家家乐”商场购买按摩器一台,花去人民币1467元,当时未索取发票。2000年春节过后,侯某发现按摩器噪间很大,而且没有说明书所说的通经活血的功能,于是找到商家,希望能够协商解决问题。谁料商家根本不承认曾经卖过这种按摩器。问:侯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购物时取得发票时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经营者的义务。

    现实中,有些消费者由于粗心或者全便宜一点(经营者逃税后优惠消费者)而没有索取发票。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规定,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不实行“三包”。所以,没有购货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不过,即使没有发票,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仍可以要求退货:

(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这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贪污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由于向产品的生产者退货,只需要凭产品证明是其生产的即可以,因此不需要发票等凭证。

(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退货。

(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总之,不管大小商品,消费者都应当索要发票,尤其是“三包”产品,一般是贵重物品,否则由于缺少有效发票,维修站将有权不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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