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
www.110.com 2010-07-13 12:06
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年6月10日《关于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投案的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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