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期折抵问题给陕西省高级人
www.110.com 2010-07-13 12:06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子义院长:
你院请示关于罪犯在判决前关押日期折抵刑期的问题,经我院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经中央政法小组审核同意。现答复如下:关于宣判以前的关押日期折抵刑期的问题,我院在1957年12月9日法研字第23362号对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的批复中,曾经规定:“在原则上,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之日起算,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一日”。在1956年6月6日我院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的联合通知上也做了相同的规定。据了解,各地人民法院历来也都是这样做的。
我们认为,对的罪犯,在判决确定以前的关押日期,仍应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以一日折抵一日。因为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罪犯是否认罪,不是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根据。如果罪证确凿而罪犯拒不认罪,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抗拒从严的精神从重判处。所以有期徒刑罪犯在判决确定以前的关押日期折抵刑期的办法,并不影响对犯罪的有力打击和改造。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对象的批复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能用罚金折服劳役问题的复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等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管制刑期计算问题的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
-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离婚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离婚后为财产子女问题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