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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www.110.com 2010-07-15 13:56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犯罪,是指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而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如通过展示、赠送、讲解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的图书、报纸、刊物、画册、图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载有淫秽内容的文化娱乐品和其他淫秽物品等,如果传播淫秽物品,并具有多次、向较多的人传播,或者造成较恶劣影响等严重情节的,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更重的刑罚。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指的是以非牟利为目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让多人观看的行为。对于无论是在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场所,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制品并组织多人观看的犯罪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有多次组织播放或者参看人众多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本身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再进行组织播放,就属于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因此对这种制作、复制淫秽的音像制品,又组织播放的行为,刑法规定,依照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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