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www.110.com 2010-07-15 13:53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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